無業漢圖性侵劏房女鄰居囚34個月 官指幸事主機智得以開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18 15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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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於劏房的無業漢黎育民涉企圖強姦女鄰居,今於高等法院被監34個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居於劏房的50歲無業漢因遭業主逼遷,擔心無法再見38歲女鄰居,故女鄰居出房上廁所期間,將女鄰居推倒床上並意圖強姦她,機警女鄰居稱替對方尋找手機,待其離開房間後致電家人求助。無業漢早前承認企圖強姦罪,今(18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34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若非事主機智及奮力反抗,被告便不會停止作出侵犯,考慮到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風險中高等因素,判監34個月。

 

涉案被告黎育民(50歲)早前承認企圖強姦罪,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,事主事後有創傷後遺症及焦慮,須接受心理治療。至於被告心理報告顯示,被告性格衝動,自專心低,重犯機會中高,但沒有精神病,若繼續接受治療可改善其對性扭曲的看法。

 

法官指案中事主勇敢機智,案發時不斷反抗及用腳踢被告,否認被告不會停止其行為,其後事主藉口著被告離開房間,令自己有機會開脫,惟被告仍繼續吻事主的咀及手,法官指若非事主機智,被告將進一步犯案,惟被告最終亦停止其性侵行為。法官考慮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中高,以及對事主的創傷等因素,判監34個月。

 

案情指,被告與事主先後遷入案發單位,並各自居於其中一間劏房,劏房業主於2019年8月底要求各租戶於9月底遷出,案發時僅餘下被告與事主居於單位內。

 

案發於2019年9月18日早上,事主身穿背心裙及內褲步出房間上廁所,她返回房間之際,被告突然步出房間表示很愛事主,並要求與事主發生性行為,事主感到驚慌擬關上房門,卻遭被告阻止,被告並將事主推倒床上。

 

被告向事主聲稱與事主同住5年,仍未試過與她發生性行為而被嘲笑,並自稱沒有女朋友及未試過召妓,提議事主與他發生性行為。被告期間對事主上下其手,肆意非禮,直至事主腳踢被告下體始停手,事主著被告冷靜,又藉詞替他找手機,將他打發離開房間,並乘機致電家人求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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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