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業漢圖性侵劏房女鄰居囚34個月 官指幸事主機智得以開脫
發布時間: 2020/12/18 15:20
居於劏房的50歲無業漢因遭業主逼遷,擔心無法再見38歲女鄰居
涉案被告黎育民(50歲)早前承認企圖強姦罪,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,事主事後有創傷後遺症及焦慮,須接受心理治療。至於被告心理報告顯示,被告性格衝動,自專心低,重犯機會中高,但沒有精神病,若繼續接受治療可改善其對性扭曲的看法。
法官指案中事主勇敢機智,案發時不斷反抗及用腳踢被告,否認被告不會停止其行為,其後事主藉口著被告離開房間,令自己有機會開脫,惟被告仍繼續吻事主的咀及手,法官指若非事主機智,被告將進一步犯案,惟被告最終亦停止其性侵行為。法官考慮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中高,以及對事主的創傷等因素,判監34個月。
案情指,被告與事主先後遷入案發單位,
案發於2019年9月18日早上,事主身穿背心裙及內褲步出房間上廁所,
被告向事主聲稱與事主同住5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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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